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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3-21 8:37:2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目前,我市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全力稳定经济增长,确保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为贯彻全国和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我市制定了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20个配套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政策效应。要健全落实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反映和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要宣传解读政策,市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市场主体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增强信心、稳定预期。要加强督导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动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8月2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攻坚突破,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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