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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招商引资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3-19 16:11:05 |浏览次数:

栾政20227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招商引资支持政策(试行)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栾城区招商引资支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2022520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栾城区招商引资支持政策(试行)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与经济强区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坚持围绕“三区一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招商引资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符合栾城区现代产业发展方向(不包含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主要指氢能、新能源和新基建、生物医药和精细化工、智能制造、通用航空和无人机、现代食品等产业)和全区总体规划要求,且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栾城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单位。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总部经济聚集(含“雁回巢”项目)

1.对新引进的、连续年纳税额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性质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的,参照三年的地方经济贡献分别给予50%的奖励,并分别对3名、5名、7名和不超过10名企业高管(包括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按其工资薪金纳税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三年给予相应奖励。优先对此类企业用地予以支持,优先对符合条件的此类企业提供总部办公用房、楼宇支持。

2.对于科技含量高、对区域经济有引领作用的成长型总部性质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在落地时予以1-3年的租金补贴,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可适当放宽。补贴期满经相关部门研究是否再给予支持。

3.新征地100亩以上且总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总部性质企业,从达产之日起除参照三年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50%的奖励外,对企业高管(不超过10名,包括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按其工资薪金纳税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三年给予相应奖励。三年高管奖励期满仍持续保持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可连续享受高管的奖励政策。

(二)加强优质企业招引(含本地企业新征地的产业项目)

4.对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的项目,从达产之日起参照亩均税收分别给予三年奖励。

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参照地方经济贡献奖励50%;亩均税收50万元以上至80万元(含80万元)的参照地方经济贡献奖励60%;亩均税收8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参照地方经济贡献奖励70%;亩均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参照地方经济贡献奖励80%。

5.对设备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特别是各行业引领者,厂房建设可采取“政府代建并持有,租赁给企业使用”“政府租赁,企业使用”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新增规上入统奖励。对当年新增加的规模以上入统工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2年在统且不退统企业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加的规模以上入统服务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2年在统且不退统企业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加的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连续2年在统且不退统企业及个体户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7.新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对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金额原则上为企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25%,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9.拟在境外和境内国家级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挂牌上市后给予奖励300万元;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版)挂牌上市的企业,挂牌上市后给予奖励200万元;对我区已挂牌上市企业成功转板的,奖励其相应板块奖励资金差额部分;对注册在我区的企业通过借壳上市,视同首发上市,享受同等资金奖励;对外地上市企业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承诺经营5年以上、且在本地纳税的企业,享受同等资金奖励。

(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0.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工业企业、商业建筑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设备,经认定,对应用方(屋顶方)按年度发电量给予一定奖励。

(六)推动园区优质配套设施建设

12.优先支持有一线城市运营经验和实力的品牌酒店、西餐、咖啡等企业入驻园区。对特别优质的服务项目可以提供一定的租金和装修支持等。

三、附则

1.本政策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次年兑现,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扩大生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人力资源开发等。本政策与栾城区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2.区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区发改局部门预算,企业申请的奖励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方式落实,区发改局、财政局、装管办及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奖励的评审和落实。

3.对带动性强、地方贡献大的重点产业项目,各行业的头部企业、有特别贡献以及特殊重大事项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4.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不能享受支持政策。

5.奖励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享受年度起,应在我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由于自身原因,提前将税务关系迁出我区的,需退还奖励资金。

6.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石家庄市栾城区投资促进实施办法(试行)》(石栾政规〔2019〕5号)中规定的《石家庄市栾城区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由栾城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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